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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4-02 16: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桂政发〔2007〕43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评比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自治区社科联组织开展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社会科学成果进行评选,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一)申报人资格:

1.自治区内的作者(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属自治区的);

2.社会科学成果中以广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研究对象、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自治区外作者;

3.自治区内作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港澳地区)、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自治区内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4.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的成果),合作成果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同一作者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项目须经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5.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二)参评成果的类别与资格:

1.著作类:在规定时限内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著作分册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出版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2.研究报告类:在规定时限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公开发表;②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③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④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有采纳单位出示的被采纳及效益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论文类: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发表。国内刊物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系列论文一定要有注明***系列论文之一、之二字样);系列论文跨年度的,以最后篇发表日期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人物评传,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二、评奖时间安排

4月份成果申报,9月份获奖公示,12月进行表彰,2019年3月颁奖,发放奖金。

三、奖项设置

1.按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大类分别设奖。

2.总获奖数控制在总参评成果数的20%以内,总项数不超过400项。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各类具体获奖比例,由评委会协商确定。

3.在总获奖数中,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65%;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类成果亦照此比例评出各等级奖。

4.评奖向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适当倾斜,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获奖比例不低于获奖成果总数的60%。

四、奖励

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奖金标准:著作类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研究报告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6万元;论文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表彰决定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每位作者制作一份证书;合作者排序以原件为准,合作者以章节或姓氏笔画为序的,以申报表为准(推荐单位须在合作者栏加盖公章)。

五、纪律

申报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发现超报两项的,该作者所有参评成果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由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取消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

六、我校申报流程及时间

此次申报在学校的科研管理系统内进行,科研管理系统的网站为http://kyxt.glut.edu.cn/business/login.jsp,登入后点击“我的成果”—“获奖申报”中的“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上传的文件有:

(1)《第十五次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word格式)

(2)《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信息表》(excel格式)

(3)报奖成果的电子文档(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的word或PDF格式,汇总到一个word或者PDF文档中)

申请成功后可在我的成果—获奖申报—已申报获奖中查看申报状态和进行修改删除,当成果的申请状态为未审核时,即表示已经上传成功,此时将纸质材料交至科技处。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第十五次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3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合作者处一定要手写签名);

2.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信息表1份。

3.成果13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除1份原件外,其他12份成果均由申报者自行做匿名处理,具体装订打印要求如下:

①著作类成果建议交十三份原件,用涂改液或者黑色记号笔涂去单位和作者信息;

②研究报告请将结题证明或者应用采纳证明装订在目录之前,A4纸胶装,用铜版纸彩打制作封面和封底;

③论文类成果除原件外,其余成果均A3纸彩色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包括封面、版权页,封底、目录、论文全文(如有收录证明或领导批示可以附在全文后面),请先在文档中匿名处理后再打印。

④所有申请材料请使用档案袋或合适的纸箱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或纸箱明显处写上申请人姓名、学院、所属二级学科和成果形式。

4.请各申请人于2018年4月24日-25日15点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交至雁山校区B612办公楼,过期不予受理。未在科研系统内提交电子材料的不予接收纸质材料。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自治区社科成果评奖办留档或处理。如特别要求退还的,在获奖成果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自行去自治区社科联取回。

请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进行广泛动员,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联,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2539779。

 

             桂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社会科学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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